加拿大不在默认签发10年多次入境访问签证。
大家好,我是宋继维,加拿大移民部从2024年11月6日起,不再默认签发有效期最长达10年的多次入境旅游签证,而是由签证官自行决定签发单次或多次入境签证,并确定适当的有效期。
在之前,加拿大多次入境签证允许持有人在签证有效期内,根据需要多次从任何国家进入加拿大,最长有效期为10年,当然了,如果你的护照有效期不够10年的话,那就签发到护照的有效期。我从加拿大移民部的官方网站上给大家的解读如下。那就是签证官可以根据判断,来决定是否签发单次或多次入境签证。一般情况下,签证官需要考虑下列4个因素:
第一个方面,就是申请人来加拿大的访问目的,申请人是否是为了参加一次性活动(例如会议、培训课程或旅游)而来,如果单次入境即可完成访问目的,那签证官就会签发一次入境有效的签证。如果是定期返回加拿大,比如说你的配偶或者子女是加拿大的移民或者公民,那就有可能会签发多次往返签证。如果申请人参加6个月之内的培训,那就有可能签发一次入境的签证。其实移民部网站上给出了几个例子,我就不一一解读了,总之要看申请人具体的访问目的,或者说要看申请的材料在做定夺。
第二个方面就是申请人是否有稳定、持续的资金来源(例如工作),足以资助多次访问加拿大?如果加拿大的接待人(家人或朋友)将承担申请人的费用,是否提供了关系证明,并且接待人在加拿大是否有固定住所?接待人是否还邀请了其他人?他们是否有足够的资源来满足所有受邀者的多次访问?资金是否由申请人的雇主提供(例如一次性会议或商务活动)?雇主是否已提交证明这一事实的信函?
第三个方面就是医疗因素,申请人是否表明其健康状况可能随着时间的推移而恶化?申请人是否前来接受医疗治疗?申请人是否提供了健康保险证明?如果是,其有效期是多长?
最后一个因素就是签证官的主观量裁权,或者要看申请人的文件组织情况,比如说申请人是否表现出与其祖国的紧密联系,例如就业或家庭义务?申请人是否曾出国旅行?他们之前是否曾前往加拿大?如果是,他们是否遵守了签证条款和条件?申请人以前是否被加拿大或者其他国家拒签过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