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加拿大的移民、公民、难民或上诉案件的申请中,都是由Decision-Maker(凡是加拿大移民部、加拿大边境服务局、移民和难民委员会或法院,对各类相关申请作出决策的人,都可以用这个单词)人工完成的,是人就容易犯错误;甚至在加拿大移民相关法律中,Common-law(判例法/习惯法/不成文法)和Civil-law(制定法/成文法)是并存的。即使Decision-Maker引用这些拒签的条款,但也未必显示申请人的真实背景。
但对于Decision-Maker来说,拒签一份申请慎之又慎,除非申请背景明显违反法律,或申请文件存在明显瑕疵。根据我们以往的工作经验,由于Decision-Maker犯错造成的拒签比例是很低的,毕竟这些决策人也经过法律的专门训练。他们和我们律师都受过专业法律的教育,只不过从事的职业和所处的立场不同。
我们在处理拒签上诉的案件方面,分成下面的几种情况:
1:临时居民签证类别。包括访问、留学或工作签证。这些签证被拒的情况下,就不要走上诉途径,一般情况下都是先案件查询,然后重新申请;如果申请人在加拿大境内续签被拒,根据具体的情况,采取恢复临时居民,或马上离境之后再申请的方式。 |
2:技术移民、商业移民或省提名的移民。这类移民签证在移民法和各个省的移民政策中规定的非常标准,移民官的自由量裁权(Discretion)相对较小,所以移民官在审理这些案件的时候会非常慎重。只要申请文件过关,这类移民申请的通过率都非常高。如果万一拒签,只能上诉至联邦法院,进行司法复议。但在实际操作案例中,发生这样的事情极少,一般都是再次递交申请。 |
3:团聚移民上诉。团聚移民分成几个小的类别,其中担保配偶的拒签率比其他几小类要高一些,绝大多数的拒签理由都是怀疑结婚真实性造成的。一般我们接受这样的申请,都是以预防为主(在最初申请团聚移民的时候,必须递交一份优质的申请文件),治疗为辅(拒签后再上诉)。即使走上诉的程序,只要申请文件足够的充分,胜诉的概率也非常高。 |
4:难民申请与上诉。根据近几年移民部公布的数据,中国大陆的难民申请拒签率大约在40%左右。即使成功的案件,在后续的生活中也要注意很多的事项,也有可能遭遇其他的司法诉讼;失败的案件就必须要上诉,这个方面的上诉程序是比较复杂的,反复的申请与诉讼比较多。我们不在这里一一陈述。 |
5:边境相关。递解出境、不可入境或拘留审查等相关申请,是由加拿大边境服务局(CBSA)来执行的。虽然这样的事例比较少,一旦发生就有可能是灾难性的,申请人/入境者可以随时与我们取得联系,获得专业法律方面的支持。 |
6:旅行签证拒签。加拿大永久居民在海外居住的时候,由于各种原因,并没有累积足够的加拿大境内的居住时间,在申请返回加拿大的时候就有可能被拒签。如果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上诉的话,那就会失去加拿大永久居民身份。一般我们接受这样的申请,都是以预防为主(在最初申请返回加拿大的旅行签证的时候,必须递交一份优质的申请文件),治疗为辅(拒签后再上诉)。即使走上诉的程序,只要申请文件足够的充分,胜诉的概率也非常高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