最近,我接触了一个加拿大技术移民失败案件,这个案件的大致流程是这样:
1:2006年6月在加拿大北京使馆申请,递交所有的材料,但没有交纳副申请人的申请费;
2:2006年7月得到档案号码,进入等待期;
3:2008年3月要求补充雅思成绩和更新的一些文件,并同时让补交副申请人的申请费,但没有交纳;
4:2008年5月得到拒签信,里面的打分如下:
教育分:25分(主申请人是硕士);
工作经历:21分(工作超过4年以上了);
年龄分:10分;
雅思5555,折算成英语分是8分;
适应能力:0分(没有交纳副申请人的申请费,那副申请人的学历是0分)。
原因就出来了,就是没有交纳副申请人的申请费,所以在评估的时候,给的副申请人的学历是0分,在这里,有移民法的第83-(2)款的详细说法,原文如下:
(2) For the purposes of paragraph (1)(a), an officer shall evaluate the educational credentials of
a skilled worker’s accompanying spouse or accompanying common-law partner as if the
spouse or common-law partner were a skilled worker, and shall award points to the skilled
worker as follows:
看红体字部分,注意accompanying这个单词是什么意思吗,如果没有给副申请人交纳申请费,就不算做accompanying spouse了,所以这个分数是0分。
所以DIY的请不要主观臆断,更不要用中国的客观国情来考虑移民申请中的事情,加拿大可是法制国家,申请人,移民官,和我作为顾问的角度,都要符合移民法的规则来办事,不要想当然耳!!!
后记:申请人问我,这个案件可以申述吗,我肯定的答复,绝对没有可能了,这个案件已经是FINISH了,只能重新申请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