大家好,我是宋继维,我今天和大家分享一下,如果申请人办理NB省的企业主移民,哪些行业是不符合要求的。
1. 向成年人提供的一些特殊服务的商业行为;
2. 提供早餐和住宿的家庭旅馆;
3. 需要投币式经营的商业,投币式的洗衣机或者投币式的洗车都不行;
4. 咨询行业(在某一领域提供专业建议的企业或机构);
5. 在线语言和教育培训中心;
6. 电子商务或在线业务;
7. 提供临时居民和/或新移民安置服务的设施;
8. 合作社(由其成员拥有和经营的企业或组织),一般被定义成非盈利组织;
9. 域名买卖的服务;
10. 供个人消费或使用的业余农场,不产生主要收入来源;
11. 经纪业务(通过充当买卖双方的中介而获得主要收入来源的业务);
12. 金融服务,包括但不限于合作社和/或信用社、短期借贷,包括但不限于发薪日贷款、支票兑现、货币兑换和自动取款机、使用个人财产作为抵押品的担保贷款(即典当行);
13. 家庭和/或以住宅物业为经营场所的企业;
14. 物业和租赁管理;
15. 拥有少于五个出租单元且收入低于 100,000 加元的旅馆或精品酒店;
16. 非营利性企业和组织;
17. 房地产投资(购买/建设/开发房地产,目的是通过租金收入、未来转售或两者兼而有之来获得投资回报);但是,如果提供多份已签署且可验证的合同,建设和/或开发可能符合条件。这不包括购买现有物业和/或企业;
18. 申请人未能提供在新不伦瑞克省获得许可和/或认证的证明的专业领域和服务;
19. 是根据《移民和难民保护条例》第 87(5)b 条和 IRPR 87(9) 定义的与移民相关的被动投资计划;
20. 在新不伦瑞克省以外的司法管辖区远程进行;
21. 提供主要在一年中的某个时间使用的产品和/或服务;注意:企业必须每年连续运营 12 个月(上一节列出的旅游和农业除外);
22. 宣传和/或销售管制物质和非法药物、处方药以及用于制造管制物质和/或毒品用具的物品;
23. 宣传和/或销售非法物品以及鼓励、促进、协助或教唆他人从事非法活动的物品,包括但不限于假冒产品、电影、软件和商标等的副本;
24. 任何可能因关联而损害 GNB 声誉的企业;
25. 成人住宿设施/长期护理设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