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可入境,英文inadmissibility,在加拿大移民法中,不可入境的意思是有些人不被允许进入到加拿大,当然这是由移民官来决定的。
这个决定有二种情况:
- 申请签证的时候;
- 在到达入境口岸的时候。
有很多的因素会导致申请人不能入境,比如安全、犯罪或健康因素:
- 安全因素:间谍、颠覆、暴力或恐怖主义,或参与其中任何一项的组织;
- 侵犯人权或国际权利,包括战争罪、危害人类罪,或在从事严重侵犯人权或受到国际制裁的政府中担任高级官员;
- 犯罪,包括在毒品或酒精影响下驾驶;
- 有组织犯罪,包括参加有组织犯罪活动,走私或洗钱的组织的成员;
- 健康因素,这包括以下健康状况:危害公共卫生,或危害公共安全,或导致对健康或社会服务的过度需求(移民法中规定某些申请人可以豁免);
- 财务上的原因,如果申请人无法或不愿意养活自己和家人;
- 虚假陈述,包括提供了虚假或隐瞒信息,这些是根据《移民和难民保护法》(IRPA)做出的直接相关的决定;
- 不遵守《移民和难民保护法》(IRPA)的任何规定;
- 有不可入境的家庭成员。
接下来,我们说说申请人如果遭遇上述情况还想来加拿大访问,那应该怎么办呢?首先,申请人必须有一个非常合理而又充分的理由,来说服移民官这次入境的重要性。这样,我们就可以为申请人申请加拿大临时居留许可了,即temporary resident permit(简称TRP)。
一般来说,根据申请人的访问时间的长短,允许停留的时间也会不同。比如申请人要参加一个会议,会议的时间是一周,那TRP给的时间就是停留一周。申请人必须在失效日期之前离境,或者在有其他理由的情况下,在旧的许可过期之前申请一份新的。此许可入境一次有效,而且移民官在任何时候都有权注销。
关于不可入境的情况在加拿大移民法和刑法中都有详细的陈述,我们没法在这里对各个法条加以详细的分析,我们的律师会具体案例具体分析。如有上述情况发生,请与我们联系咨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