申请难民保护1,递交申请 Claiming refugee protection 1: Making a claim
申请人可以用以下二个方式递交难民申请:
- 在加拿大任意一个入境处(包括机场,海港或陆路口岸):难民申请人必须准备好充足的文件,就可以在加拿大任意一个入境处递交难民申请了,加拿大边境服务局(Canada Border Services Agency,简称CBSA)官员在与申请人面试之后即可得出结果,如果符合条件的话,申请文件就会转交给RPD。一旦收到文件,RPD就会给申请人一份转交确认书(Confirmation of Referral),另外还会附上一份难民申请人重要说明(Important instructions for refugee claimants)和申请人指南(Claimant’s guide)。另外,申请人会收到一份申请表(Basic of claim form-BOC form),申请人必须在文件转交的15天内,为每一位家庭成员递交一份完整的表格给难民保护处。
- 在IRCC境内各个地区设立的办公室:如果选择这种申请方式,申请人必须递交一份完整的申请表格和BOC表格。如果符合条件的话,申请文件就会转交给RPD。一旦收到文件,RPD就会给申请人一份转交确认书(Confirmation of Referral),另外还会附上一份难民申请人重要说明(Important instructions for refugee claimants)和申请人指南(Claimant’s guide)。
申请难民保护2,提供证据 Claiming refugee protection 2. Providing the Basis for your Claim
在申请表格中,申请人必须填写完整的信息以及寻求保护的详细证据。在难民听证会上,RPD的官员会使用这些表格和证据来判断申请人是否符合难民资格。在听证的同时,官员会问及这些表格中提到的事项,当然,还会问道更多的疑问。对于难民申请人来说,提供详尽的支持性的文件至关重要,包括所有的个人背景和居住国的人权状况。
BOC申请表的重要信息:
1:递交表格的期限-deadlines to submit the form
如果选择在IRCC办公室递交申请的话,申请人必须准备好所有的、完整的表格和文件;或者选择在加拿大任意一个入境处递交申请,那申请人必须在文件转交的15天内,为每一位家庭成员递交一份完整的表格给RPD。
2:填写表格的语言-language to use on the form
在填写表格中必须使用英语或者法语,如果得到了翻译的帮助,那翻译必须在表格中签字。如果没有翻译的协助,申请人必须签署一份声明,说明已经详细的阅读和知晓所有的内容和信息。
3:家庭成员-families
所有申请难民的家庭成员均需单独填写表格,如果协同子女低于18周岁,那主申请人可代签字。
4:何时何处递交表格-how and where to submit the BOC form
纸质文件:申请人必须递交完整的原件表格给RPD。申请人可以亲自递交,也可以使用快递。如果文件少于20页的话,也可以使用传真的方式,但不能使用平信。
电子文件:申请人可以使用加拿大邮政安全epost Connect™服务。
注:无论采取哪种递交方式,申请人都要提供初次听证会的原件表格。
5:修改已递交的表格-making changes to the form after it is submitted
如果申请人在BOC表格上发现错误,意识到自己忘记了重要内容或提供其他的信息,则必须告知RPD。在已更改或添加的信息下划线,签字并注明日期。将原件和已更改页面的完整副本提供给RPD。申请人还必须提供声明,说明表格中的信息以及更改和补充的信息是完整,真实和正确的,并且知晓声明与宣誓一样具有同等效力。然后,RPD将把这些更改的页面的副本转发给IRCC或CBSA。RPD必须在听证会的10天之前收到新的修改内容。
申请难民保护3,参加听证会 Claiming refugee protection 3. Attending your hearing
如果听证会准备妥当的话,RPD会给申请人寄送上庭通知(Notice to Appear),在这个通知上有2个时间,一个是听证会的时间,一个是特别听证会的时间。如果申请人没有在听证会的时间上庭的话,那就必须参加特别听证会。听证会通常是半天的时间,中间可以休息,举行听证会的地点是隐秘地点,以利于保护申请人和家人的隐私。
一般来说,低于12岁的随行子女不必参加听证会,除非特殊情况下,RPD的也会要求参加,但会得到提前的通知。如果难民申请人有所顾虑的情况下,有权在听证会之前通知RPD不参加听证会的理由。
如果和RPD不在一个城市的情况下,听证会可以使用视频会议的方式举行。
听证会的程序:
1:听证会开始-the hearing begins
RPD官员将向所有人介绍并向申请人解释听证的过程。之后,难民申请人将作郑重的宣誓,承诺所说的均属事实。
2:文件编号-exhibits are numbered
RPD官员将审阅所有已经递交的文件并编号,同时也要检查申请人带到听证会的文件原件。
3:申请人作证-you will testify
RPD官员或申请人的律师会向难民申请人提问,如果没有律师的情况下,RPD官员会问及更多的问题,同时给难民申请人回应的机会。
4:证人作证-witnesses will testify
如果有任何证人,他们将在申请人作证后作证。参与听证会的所有证人都将被要求留在等待区,直到申请人作证后方可参加听证会。如果有多个证人的情况下,会被要求一个一个的作证。
5:发表评论-Comments (representations) will be made about your case
在所有参与人作证之后,RPD官员会给申请人及其律师再次陈述的机会,如果有移民部律师参与,也会给予均等的机会。陈述的内容一般是说服其申请难民的可接受性。
6:裁决-the member will make a decision
在听证会结束之后,RPD官员会以口头的形式告知裁决的结果,也有可能会在稍后几天以书面的方式通知。无论哪种情况,申请人都会收到纸质的裁决通知书,在通知书里面明确的说明了是否通过了难民的申请。如果申请被拒签的话,会告知在RAD递交上诉申请,或者在联邦法院递交申请。
申请难民保护4,收到裁决 Claiming refugee protection 4. Receiving your decision
在对申请人的难民保护要求作出裁决时,RPD将向申请人发送书面决定通知和解释。同时,RPD还将副本发送给IRCC和CBSA。
如果申请接受:IRCC或CBSA可能在15天内向RAD上诉,或寻求在联邦法院的司法复核。如果发生此情况,申请人会收到通知并给予回应的机会。如果收到胜诉的裁决,申请人即可成为“受保护人”的身份,如果在15天内没有收到IRCC或CBSA的上诉通知,就意味着申请人可以长期居住在加拿大了,并且符合申请永久居民的资格。
如果难民申请被拒签的话,申请人可以选择:
- 自愿离开加拿大;
- 在收到裁决通知书的15天内上诉至RAD;
- 如果不符合第二条的情况下,可以递交申请至联邦法院进行司法复核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