如果移民处(ID)认为申请人被接受,并可以留在加拿大,则公共安全部长(the Minister of Public Safety)可以在作出决定后的30天内向移民上诉处(IAD)提出上诉。这被称为部长的上诉(移民法IRPA第63(5)条)。申请人可以参加上诉,以解释为什么要留在加拿大。
当部长向IAD提出上诉时,部长必须向申请人提供该上诉的通知。IAD还将向申请人邮寄信件,要求申请人确认联系信息,包括律师信息(如果有)以及申请人希望进行上诉的正式语言。
IAD在收到部长的上诉通知后,将向ID索取上诉记录。上诉记录中包含了允许申请人留在加拿大决定的相关信息。ID必须在要求之日起45天内,将其提供给申请人和IAD。
一旦申请人准备好了所有的应诉材料,就会被邀请参加口头听证,而且这些材料必须在听证会之前准备齐全。在听证会前至少20天收到文件、证人信息和口译需求。
如果上诉被拒绝:ID的决定会保留,申请人可以长期居留在加拿大。
如果上诉被通过,但遣返令被搁置:申请人的应诉不被采纳,但可以在特定条件下长期居留在加拿大。
如果上诉被通过:申请人的应诉不被采纳,并将会收到遣返令。
上诉至联邦法院:如果申请人的上诉被拒绝的话,申请人有权上诉至联邦法院,在此时会有2种可能,一个是拒绝申请人的上诉,一个是把申请人的上诉发回到IAD重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