申请人可能被要求在移民处(ID)出庭,以进行可入境听证会。当CBSA有理由认为申请人不应该进入或滞留加拿大时,就会发生这种情况。可入境听证会在IRB的ID举行。然后,ID的一名裁判员将决定申请人是否被接纳。被接纳意味着申请人可以进入或留在加拿大。不允许入境意味着申请人不能进入加拿大,如果已经在加拿大的话,则必须离开。
裁判员主持整个听证会,并且在开始的时候介绍每位参与听证会的成员以及程序。
CBSA代表会解释为什么申请人不能进入或滞留在加拿大。申请人及其律师要详细的回应,解释为什么要这样做。如果有证人在场的话,CBSA代表、申请人以及律师和裁判员都会问到相关的问题。
在听证会之后。裁判员会做出2个方面的决定,一个是可以留在加拿大,一个是要离开加拿大。通常情况下,裁判员会当场做出决定,也有可能在听证会之后的短期内以信件的方式通知。
如果裁判员决定申请人可以进入或滞留在加拿大:申请人将被允许这样做。
如果裁判员决定申请不能进入或滞留在加拿大:裁判员会开出遣返令,遣返令有3种形式,依据申请人的背景定论。具体可参考遣返令上诉内容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