如果一些申请人不符合申请加拿大永久居民的话,或许可以申请人道主义同情。但这些都是比较罕见的案件,加拿大政府会根据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方式加以鉴别,但会考虑如下的因素:
- 申请人在加拿大的定居情况;
- 家庭成员与加拿大的紧密联系程度;
- 涉及到儿童的最大利益;
- 如果不批准该请求,申请人可能会发生什么。
适用于人道主义同情理由的其他规则:
- 无论在加拿大境内还是境外,申请人只能以人道主义同情理由来申请永久居民,不能以此理由去申请临时居民签证;
- 不能在同一个时期递交二份人道主义同情的申请;
- IRCC不能评估风险因素,诸如迫害、生命危险、酷刑或非正常虐待和惩罚等;
- 如果有一份未决难民申请,是不能申请此项移民的。如果想以此理由申请,那就必须在IRB听证之前取消;
- 如果在IRB败诉的12个月之内,也不能申请此项移民(特殊情况除外,比如说有18岁以下的孩子,如果申请人被遣返就会受到不利的影响;或者家人有涉及威胁生命的健康状况,不能在祖国得到良好的治疗等)。
遣返令:
大多数情况下,如果申请人背负遣返令的情况下,是可以申请人道主义同情移民的。但如果申请的话,也不会阻止或延迟从加拿大被遣返,而且必须在遣返令上标注的时间或之前离开。即使申请人不得不离开加拿大,IRCC也会继续处理该申请,后续会以书面形式告诉案件结果。
但IRCC无法保证会批准该申请,也无权对已经拒签过了的人道主义同情提起上诉。如果是基于此种情况,申请人可以上诉至联邦法院复议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