大家好,我是宋继维,前几天一个咨询的朋友问到我一个问题,那就是和男友在加拿大同居一年以上,但递交的团聚移民申请被拒绝,问我应该怎么办,我给他们解释的问题如下:
首先要理解拒签原因,先要详细的阅读拒签信,移民局通常会在拒签信中说明拒绝申请的具体原因。仔细阅读这封信,了解移民局对你们申请的具体担忧或认为你们不符合的要求。一般常见拒签原因,可能是提供的文件不足、无法证明关系的真实性、移民局认为你们不符合同居伴侣(common-law partner)的定义等。
然后就要决定下一步行动,如果提出上诉,在某些情况下,你可以对拒签决定提出上诉。你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(通常是30天)提交上诉申请,并说明你为什么认为拒签决定是错误的。或者重新申请,如果你认为上诉不太可能成功,或者你无法提供足够的新证据,你可以选择重新申请。在这种情况下,确保你的申请材料更加完备,并清楚地证明你们的关系符合移民局的要求。
另外准备更充分的证据,需要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你们的同居关系已经超过一年。这可以包括共同租赁协议、共同银行账户、共同账单、照片、旅行记录、朋友和家人的支持信等。重要的是证明关系的真实性,除了同居时间,移民局还需要相信你们的关系是真实且长期的。提供更多关于你们关系发展的详细信息和证明,例如聊天记录、邮件、共同活动的照片等。
最后就是要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,如果你不确定如何应对拒签决定,或者你的情况比较复杂,你可以考虑咨询移民律师或移民顾问。他们可以帮助你分析拒签原因,准备上诉材料,或指导你重新申请。
无论你选择哪种方法,重要的是尽快采取行动,并确保所有提交的信息和文件都是准确和详尽的。如果你需要更多帮助或有具体问题,建议咨询专业的移民顾问或律师。